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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辦理112年度「農業產銷班評鑑」相關事項,請各產銷班於期限內配合輔導單位辦理。

刊登日期:2023/3/3
發文日期:2023/2/23
發文字號:府農務二字第1122509297B號
主旨:公告辦理112年度「農業產銷班評鑑」相關事項,請各產銷班於期限內配合輔導單位辦理。
依據:依據「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」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依據「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」第十二條及第十三條規定辦理。一、評鑑對象:輔導單位所屬之農業產銷班,須設立滿六個月者。

二、初評:由輔導單位主辦。農業產銷班應於112年3月1日起辦理評鑑,112年4月20日前填具評鑑表送輔導單位初評後,轉請縣(市)主管機關辦理複評。

三、複評:

(一)由縣(市)主管機關主辦。邀請相關之農業試驗研究機構、有關機關(構)或團體等組成評鑑小組共同審查,並以實地審查為原則。

(二)評鑑成績由縣(市)主管機關於辦理評鑑111年6月30日前核定。

(三)列冊登記滿六個月以上而未參加評鑑之農業產銷班,其評鑑成績視同零分。

(四)其他若有未盡明瞭者,請向所屬輔導單位或本府農業處查詢。
附件: